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生物醫學資訊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規章(更新日期:109.02.11更新)
109年02月11日所務會議通過
- 研究生於研一上學期開學前至加退選結束前,須填寫「指導教授同意書」選定指導教授。
- 研究生選定指導教授後,畢業前至少需選修2次進度報告課程,自第三學年開始,若指導老師同意則得以免修。
- 研究生於畢業之前必須有至少一篇符合下列規定之論文發表:
- 完成之項目,三項至少有其中一項
- 在指導教授審查認可之國內、外研討會進行口頭或壁報論文發表
- 完成SCI/SSCI/EI journal或國內優良期刊之paper submission
- 被期刊接受之論文
- 學生本人為第一作者並明列本所及本校名稱,且指導教授必須列名。
- 論文內容須與Biomedical Informatics相關。
- 須為本所教師所指導之論文。
- 完成之項目,三項至少有其中一項
- 若欲轉換實驗室應在原實驗室至少一學期後,才可提出申請,並填寫更換指導教授申請書。
- 本辦法追朔自106學年度之入學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