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業規章 – 碩士班

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生物醫學資訊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規章 (107.12.27更新)

105年7月19日所務會議通過
  1. 研究生於研一上學期開學前至加退選結束前,須填寫「指導教授同意書」選定指導教授。
  2. 研究生選定指導教授後,自第一學年下學期起每學期須選修進度報告的相關課程(一學分),即舉行進度報告口試。
  3. 研究生於畢業之前必須有至少一篇符合下列規定之論文發表:
    1. 完成之項目,三項中至少有其中一項
      1. 在指導教授審查認可之國內、外研討會進行口頭或壁報論文發表。
      2. 完成SCI/SSCI/EI journal或國內優良期刊之paper submission
      3. 被期刊接受之論文。
    2. 學生本人為第一作者並明列本所及本校名稱,且指導教授必須列名。
    3. 論文內容須與Biomedical Informatics相關。
    4. 須為本所教師所指導之論文。
  4. 若欲轉換實驗室應在原實驗室至少一學期後,才可提出申請。
  5. 本辦法追朔自104學年度入學新生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