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業細則 – 博士班

國立陽明大學生物資訊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修業細則

一、實驗室輪習及選定指導教授辦法:

1. 新生可選定兩個實驗室輪習,或一個實驗室及一個中心輪習。

2. 碩士班逕修讀博士學位者,可選兩個中心輪習。

3. 輪習結束後,應填寫「指導教授同意書」,請其指導教授簽名,完成選定指導教授程序。

二、轉換實驗室辦法:

1. 研究生須於入學後一年,才可轉換實驗室。

2. 轉換之實驗室老師必須是本科所專、兼任老師。

3. 申請應分兩階段進行,第一階段必須獲得原指導老師同意,填寫「更換指導老師同意書」,第二階段選擇新指導老師,並填寫「指導教授同意書」,完成轉換實驗室程序。

4. 本科所專、兼任老師:若有研究生與任何本科所專、兼任老師商談,預轉至其實驗室,請該老師按照轉換實驗室之程序辦理,並與所長聯絡。

三、論文進度報告

1. 研究生選定實驗室後(逕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包括碩士期間),每年需於上學期舉行論文進度報告,亦得於下學期再舉行一次。若當學期舉行資格考核,則得以不舉行論文進度報告。進行學位論文撰寫前需舉行一次論文進度報告。

2. 博二及博二以上學生,均需於十一月三十日前完成進度報告.

3. 需於規定期限內舉行,若因論文指導委員會委員不能於限期內聚齊,則可延期舉行。若指導老師認為學生之實驗結果不足或準備不夠,可以不讓學生舉行,並延期舉行。

4. 時間和委員名單需至少於一週前告知科所辦公室,安排教室。

四、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

1. 應考條件:修畢及格本所全部必修科目。

2. 除必修科目未完成外,博士班修業於第五學期(含)前必須申請資格考試,資格考核應於博士班修業第三學年結束前完成。於限期內通過資格考核即列名為博士學位候選人。

3. 在規定期限內資格考核不及格者,得重考一次,仍不及格者,應予退學。

4. 資格考核之申請、撤銷、成績登錄,悉依本校有關規定辦理。

5. 資格考核委員

I. 資格考核委員共五人,需具助理教授或助理研究員以上資格,其中二位 (含) 以上為校外委員。論文指導老師不得為考核委員。

II. 考核委員人選:由所長委任主考委員,並由所長及主考委員遴選專家擔任。

III. 考核前一週將委員名單及考核日期送交科所辦公室。

6. 考核日期:

I. 上學期為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舉行口試; 若無法舉行,則需申請延期,經負責老師及所長同意可延至一月十五日。

II. 下學期為五月十五日前舉行口試;若無法舉行,則需申請延期,經負責老師及所長同意可延至六月三十日。

7. 考 核

I. 考核委員應親自出席,不得委託他人代理。

II. 應全體委員出席,否則不得舉行考試。

8. 成績評定

I. 由每位委員評定:□Pass、□Condition Pass、□Fail,其中Pass為1分;Conditional Pass為0分;Fail為-1分。

II. 成績報告表為:□Pass with Honor(得分4;5)、□Pass(得分2;3)、Conditional Pass(得分1;0)、□Fail(得分<0)

III. Pass with Honor為95分、Pass為90分、Conditional Pass為85分、Fail為65分

9. 相關事宜

I. 資格考核以口試方式進行,包含兩部分:第一部份為擬定、撰寫、解說與答辯一個與論文關係較遠的研究計畫。第二部份為基礎與專業知識。

II. 研究計畫部份:

A. 鼓勵以英文撰寫

B. 格式依國科會計畫本體(請由所上網頁下載)

C. 內容約為一個博士論文或一個三年期計畫的份量

III. 考試申請:

A. 學生應於申請考試時,提出3~5個與論文關係很遠的題目與論文摘要。

B. 全所老師會刪除不適當的題目。

C. 同學應由符合要求的題目中,選擇要講的題目,撰寫摘要供所長遴聘資格考試委員。研究計畫應由學生獨立撰寫,指導教授不可直接參與。若所有題目均被刪除,同學應重提3~5個題目,直到有符合要求的題目為止。

D. 研究計畫書(書面五份,電子檔一份)應於口試七日前送交各口試委員。

E. 若第一次未通過,該研究生可要求更改題目,所長將依題目性質聘請資格考試委員。

五、 學位考試

1. 論文撰寫:論文撰寫以英文為原則。論文有抄襲或舞弊情事,經學位考試委員會審查確定者,學位考試成績以零分計算,並送交校方處理。

2. 論文初稿之撰寫必須依照規定格式,經指導教授審查認可後,應於學位考試日期兩週前,印妥需要份數,交各考試委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