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業細則 – 碩士班

國立陽明大學生物醫學資訊研究所碩士班修業細則

98年1月7日所務會議通過
  1. 研究生於研一上學期開學前至加退選結束前,須填寫「指導教授同意書」選定指導教授。
  2. 研究生選定指導教授後,自第一學年下學期起每學期須選修進度報告的相關課程(一學分),即舉行進度報告口試。
  3. 研究生於畢業之前必須有至少一篇符合下列規定之論文發表:
    1. (至少有其中一項)
      1. 有Peer Review之Journal paper.
      2. 國際會議之full paper /poster,MIST(Medical Informatics Symposium in Taiwan) or BIT(Bioinformatics and Systems Biology in Taiwan)或相當等級會議之full paper with oral presentation。。
      3. 完成SCI/SSCI/EI journal或國內優良期刊之paper submission。
    2. 學生本人為第一作者並明列學校名稱,且指導教授必須列名。
    3. 論文內容須與Biomedical Informatics相關。
    4. 須為本所教師所指導之論文。
  4. 新生報到後,應依據所排定之實驗室輪習時間,至少參加1/2以上的實驗室輪習,才能選指導教授。
  5. 若欲轉換實驗室應在原實驗室至少一學期後,才可提出申請。
  6. 本辦法自96學年度入學新生起生效。